[Chlug] 【自強廣告】<政府補助80%>產訓專班! 課程與業界接軌,提前進入職場!

10324 TCFST at mail.imd.com.tw
Fri Jul 3 18:03:49 AEST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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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准文號: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104年5月22日桃分署廣字第1040010542號函辦理
二、參訓資格:15歲以上對半導體設備有興趣之失業者,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或就業保險被保險人自願性失業者優先參訓,未招足額時,開放名額
予一般失業者參訓(不超過開訓人數之60%)。
三、課程資訊: 
人數	 時數	 訓練期間	 上課時間	 自行負擔費用	 
30人	 451小時	 104/7/28~104/11/2	 9:00~16:00	 10,429	 
四、辦理目的:

        1. 結合民間訓練資源,提供民眾多元訓練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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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協助失業者及特定對象,增強就業職能、提昇職場競爭力,並順利就業。	 
        3. 因應職場變遷,面對社會經濟結構轉變及科技技術之發展,培訓多重專業知能,滿足個人生涯規劃發展。
五、課程內容: 
一、學科課程(277小時)	 
 <http://mail.imd.com.tw/imd_a/Uploaded_Photo/201562592857/tin.png> 一般學
科(13小時)

(1) 開結訓(2小時)
(2) 班會(4小時)
(3) 性別平等(3小時)	 (4) 就業市場趨勢分析(2小時)
(5) 求職技巧(2小時)

	

 <http://mail.imd.com.tw/imd_a/Uploaded_Photo/201562592857/tin.png> 專業學
科(264小時)

(1) 基本電子電路學(30小時)
(2) 自動控制概論(30小時)
(3) 半導體真空系統(30小時)
(4) 半導體製程導論(30小時)	 (5) 工程師SPC事例式實作訓練(12小時)
(6) 半導體製程設備(120小時)
(7) 半導體廠務介紹(12小時)

	
二、術科課程(24小時)	 
 <http://mail.imd.com.tw/imd_a/Uploaded_Photo/201562592857/tin.png> 半導體製
程實作(24小時)	 
三、應用實習(150小時)	 
六、訓練費用:
        特定對象、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或自願性失業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補助100%訓練費用;一般身分之失業者,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補助80%訓練費用。
        1. 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對象:
            (1.) 就業保險人非自願性或自願性失業勞工。
            (2.) 特定對象之失業者。(如下列參訓身分者) 
1、獨力負擔家計失業者
2、中高齡失業者(年滿45歲至65歲)
3、身心障礙失業者
4、原住民失業者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6、長期失業者
7、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
8、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失業者
9、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之失業者
10、因犯罪被害之失業者
11、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失業者
	12、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13、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14、中低收戶入中有工作能力之失業者
15、因天然災害受災之失業者
16、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失業勞工
17、自立少年之失業者
18、逾65歲之失業者
19、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其委託計畫之社工人員訪視評估確有經濟困難,且有就業意願者

	
        2. 補助80%訓練費用,學員自行負擔20%訓練費用對象:
            一般國民之失業者,或參加職業工會、農會或漁會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得檢附「失業切結書」,比照一般國民參加失業者職業訓練。
            【註1】參訓者在開訓後5日內,如檢具上述特定對象之身分證明文件,經本單位初審符合者,得先免繳自繳費用,由本單位函報桃竹苗
分署複審,如
                       日後與桃竹苗分署審核結果不同者,參訓者應再補交自行負擔招生簡章所列個人訓練費用。
            【註2】已報名繳費學員因故無法參訓,得於開訓前申請退還所繳費用,未於開訓前申請者,除該班次停辦外,一律不予退還。 
七、報名方式&上課地點:
         1. 電話報名:(03)5735521分機3214 鄭小姐
         2. 線上報名:台灣就業
通: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detail.aspx?
oid=80162
<http://mail.imd.com.tw/imd_a/click.aspx?url=http%3A%2F%2Fwww%2Etaiwanjo
bs%2Egov%2Etw%2FInternet%2Findex%2FCourseQuery%5Fdetail%2Easpx%3Foid%3D8
0162&project_no=32977&user_no=16927&Link_no=25105&Trace_No=25> 
         3. 上課地點:新竹市光復路二段101號(清華大學)
         4. 報名起訖日:即日起至104年07月20日止 
         5. 甄試日期:104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 1時30分
         6. 甄試方式:於甄試當日,以筆、口試方式進行,分數各占百分之五十。筆試及口試總成績達六十分以上始得錄訓為原則,並依筆試、口試
         成績計算總分及名次後,依序錄訓,如總分同分者,以筆試成績高者優先錄訓,未參加筆試或口試者,一律不予錄訓。 
         7. 報名學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錄訓。但訓練班次於甄試錄取名單公布後至開訓日(含)期間,訓練崗位尚有缺額可 供訓練、亦無
備取
               人員可供遞補,且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進行適性、適訓專業評估確有職能落差之參訓需求,不在此限:
                 (1.) 報名班次之報名截止日尚處於前次參訓班次之訓後九十日就業輔導期間。
                 (2.) 開訓日前一年內曾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及所轄各分署自辦、委外或補助(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之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
專班)辦理之職前訓
                 練課程,且因請假、曠課時數或其他可歸責於學員事由而被退訓者。
                 (3.) 開訓日前二年內重覆參加相同班名、訓練時數亦相同之訓練課程(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
                 (4.) 開訓日前二年內已有二次(含)以上職前訓練參訓紀錄(含中途離、退訓,但不含遞補期限內離訓者),且其訓後
九十日內均無就業效果
                 或紀錄。但可提供開訓日前二年內確有受僱事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8. 甄試名單公告方式:於甄試後以郵寄、簡訊或其他方式通知甄試結果。
	
八、申請生活津貼注意事項:
         1. 職業訓練受訓學員生活津貼之請領分為參加就業保險法被保險人非自願性失業者(如後續加入職業工會即非屬失業勞工身分,無法以
         原身分開立推介單),及依就業促進津貼實辦法申請之特定失業者,如獨力負擔家計者、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
         有工作能力者、長期失業者、更生受保護人、尚未取得本國國籍之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前述對象者,請於報到參訓後15日內出具證明向本單位申請。
            ※長期失業者:連續失業期間達1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6個月以上,且於開訓前一個月內至公立就
業服務站辦理
             求職登記。
         2. 非自願性離職者參加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之請領,須於報名截止日前經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並持「就業保險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
         申請書暨給附收據」(1式3聯),向本單位提出申請,再由勞保局審核、逕發。如同時具有非自願離職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
身
         分之失業者,應優先申請就業保險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若未優先申請就保法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將依「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第20條之1
         及第33條規定,不予核發或撤銷,並追繳已核發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3. 補助限制:學員有下列情事之一,不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1.) 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
                 (2.) 已領勞工保險給付。
                 (3.) 已領取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
                 (4.) 兩年內合併領取訓練生活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津貼或補助,最長6個月為限,身心障礙者以1年為限。
                 (5.) 參訓學員既經查核於勞工保險加保中,依規定不得認定為「失業者」不得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職業工會、裁減
續保與農漁保
                 情形除外)。
            ※前項參訓學員(已領取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勞工保險給付、軍人退休俸、公營事業退休金或合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退休金。)若符
合社會救助法低
                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得適用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九、其他
         1. 報到時需繳交資料
                 (1.)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份
                 (2.) 繳交1吋照片二張
                 (3.) 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二份(請帶身份證、印章至當地勞保局申請)
                 (4.) 符合特定身分之相關證明文件二份(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正本等) 
         2. 經甄試合格且錄取之學員,須填寫參訓學員聲明書、職業訓練契約書及受訓學員基本資料卡,拒絕填寫者不得參訓。
         3. 參訓者之資料將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暨所屬機關運用,以從事後續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
         4. 訓練課程如有異動,請上台灣就業通查閱,網
址:http://www.taiwanjobs.gov.tw/Internet/index/CourseQuery_detail.aspx?
oid=80162
<http://mail.imd.com.tw/imd_a/click.aspx?url=http%3A%2F%2Fwww%2Etaiwanjo
bs%2Egov%2Etw%2FInternet%2Findex%2FCourseQuery%5Fdetail%2Easpx%3Foid%3D8
0162&project_no=32977&user_no=16927&Link_no=25105&Trace_No=25> ,
             或逕洽本單位。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廣告
聯絡電話:(03)4855368(總機代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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